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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五)促进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室(信访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县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发展研究、综合改革、宣传统筹、重要文稿、统筹协调局系统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工作、统计分析等综合业务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固定资产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报送政务信息。承担收文、发文工作;组织做好局机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政务值班,指导、检查局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务统筹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局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及本局公开信箱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的处理。
(三)承担外事、保密、乡村振兴工作。
(四)承担上级重要文件落实的跟踪督办,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及督查督办,负责重点、重大项目及局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
(五)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登记、分发、督办、审核工作。
(六)负责有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建立局新闻宣传、发布和网络舆情工作制度。统筹局系统网站管理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七)承担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局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编制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有关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建议。
(九)承担局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开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十)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和统筹协调改革重要问题;协调推动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牵头负责与县委改革办沟通对接。
(十一)组织开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
(十二)指导局系统史志、年鉴工作,牵头向县政府、市局等有关方面提供全县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史志、年鉴组稿材料。
(十三)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局系统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制定和考核工作。
(十七)指导县规划自然资源档案管理中心工作。
(十八)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规督察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和执法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布和清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行政执法,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推进规划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牵头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公益诉讼、听证相关工作。
(四)承担对规划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推进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拟定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局法律顾问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对接自然资源部督察派驻机构。
(八)统筹协调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衔接等工作。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
(四)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交件,协同、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复核、批准、办结等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六)负责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七)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制定监管规则,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监管工作。
(八)开展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统筹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
(十)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十一)具体管理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组织推进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规划自然资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目录管理和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依法实施信用奖惩。
(十三)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
(二)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规程、规范、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属调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工作。
(六)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登记资料,指导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运行。建立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指导监督各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共享和更新。
(七)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
(九)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人员、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十)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测绘资质管理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
(十一)负责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开展测绘成果的验收、提供使用、汇交等工作。
(十二)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三)开展地理国情、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
(十四)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
(十五)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工作。
(十六)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权益利用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的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标准。
(二)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保护、使用规划。
(三)承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利用计划、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
(五)拟订国有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供应、储备、交易市场的管理,承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工作及价款征收。
(七)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八)牵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供应后实施的监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十)牵头开展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十三)负责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四)指导忠县国土整治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工作。
(十五)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规划管理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规划管理职能的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承办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和农村集中居民点、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四类项目的乡村规划许可等工作。
(三)承担城市重要节点区域、空间形态、重要地块城市设计编制和重要建筑风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指导开展有关历史文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参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负责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七)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规划科(忠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涉及全县国土空间保障的规划统筹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报批、审查、备案工作。
(四)负责执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村镇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
(五)负责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布局。
(六)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县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
(七)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八)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划工作。
(九)组织开展乡镇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县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统筹和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有关会议议题准备和会务组织工作,对会议审议事项组织推进,细化落实及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专家档案资料,组织专家交流、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十二)对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履行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工作。
(十五)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统筹耕地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决策部署,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并监督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新增耕地的核实认定。
(四)承担涉及新增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监督管理。
(五)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耕地保护工作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衔接。
(七)负责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宣传、执行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九)组织编制及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十)负责承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行政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组织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负责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三)指导县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工作、县国土整治储备中心国土整治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是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实施。
(三)承办选址意见书。
(四)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五)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
(六)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承担临时用地管理职责。
(七)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统,对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
(八)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指导县土地征收中心工作。
(十一)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质矿产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地质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
(二)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行政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承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四)监督管理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开展全县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八)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项目策划和数据库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九)开展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利用形势分析,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指导采矿权人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采矿。
(十)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负责批后监管、巡查、违法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三)指导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
(十四)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部门决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
(五)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办本系统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
(六)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七)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
(八)统筹对接相关部门财务资产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本地区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不包含按规定由县审计局直接实施审计的项目),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六)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上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七)督促检查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配合牵头科室(单位)做好接受各级审计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承担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十)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人事科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优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局干部选任、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干部监督、人才建设、职级岗位晋升等制度办法;承担干部选任、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局系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提醒、函询、诫勉谈话。
(五)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牵头上级部门对我局开展的巡视巡察配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局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
(七)统筹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励和评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干部人事工资待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十)承办局系统补员、减员工作。
(十一)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十三)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责。
(三)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建设,指导局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建设工作,组织所辖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四)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机关党委所辖各党支部抓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五)对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局机关党委所辖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局属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等群众组织工作,统筹统战、双拥等工作。
(八)承办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